遵照上理工 [2013] 71号文《上海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》附件二(“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” )原则精神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 中级岗位申报/聘用原则
教师中级岗位申报/聘用必须符合《上海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》附件二(“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”)第五款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二、 八级、九级岗位聘用原则
1、在下一等级岗位任职3 年及以上,承担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独立完成,教学效果良好,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。
2、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,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。
三、 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原则
1、在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,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2、能基本掌握和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,能独立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,做好高中级教师的助手。
本实施办法由“BOB半岛·体育官方网站中级岗位聘任小组”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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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