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13年度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6-03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1428

各相关学院:

   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实施意见,现开展2013年度个人申报和培训基地申报工作。

    一、 基本条件

    在学校实验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教书育人,科学管理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    二、 申报类型及条件

    1进校不超过2年的人员(一般应博士研究生毕业)以申请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的形式申报,所研究内容应与实验教学或实验项目开发相关。具体申请条件参照学校“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基金”管理办法执行。培养期2年。

   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(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,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)可申请产学研践习、国内访问进修。具体申请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。

    三、关于实验技术队伍培训基地的申报

   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基地建设应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、国家认证中心、仪器设备厂家等,举办短期培训班或进行产学研践习等。

    1、基地建设申报条件

    基地依托对象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,现有人才队伍能够满足未来基地建设及发展需求,覆盖学科面广、基础扎实、能胜任培训和带教任务实验技术人员较多,能提供除本校实验技术人员以外其他高校人员培训和实践,培训效果好,培训人数较大,受益学校较多。

    2、建设资助

    实验技术队伍培训基地前三年资助不超过20万/个/年。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设施改造、培训课程和项目开发、指导教师费用、实施管理等。

    五、申报额度及时间节点

    1、申请个人资助的,各学院限报一名,基地限报1个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。

    2、请各学院将以下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报送材料如下:

    1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(个人)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)

    2)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(基地)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)

    3)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(个人)申报表(见附件)

    4) 上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申请书(见附件)。

    以上材料书面一式三份,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。

    联系人:周理军 联系电话:55272052

人事处

2013/5/31

    附:附件表格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