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根据沪人社专[2012]56号《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上理工[2013]71号《上海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岗位设置及其等级聘任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,经学校研究决定,启动2017年度专业技术(三级及以下)岗位等级的聘用工作,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一、应聘对象
学校在编在岗人员,受聘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,按岗位属性应聘相应的岗位等级。
工勤技能人员应聘高一等级岗位,按符合条件、缺岗择优聘用的原则,在通过上海市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后,纳入人事工作日常管理。
二、申请条件
岗位聘任的基本原则、聘用及申请条件等依据上理工[2013]71号文件执行。
三、空岗额度
2017年全校空岗额度依据各级各类实际在岗人数核定。2017年全校拟聘空岗情况如下:
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| 教师及其他专业 技术下达岗位数 |
二级 | / |
三级 | 5 |
五级 | 15 |
六级 | 26 |
八、九、 十一级 | 按结构比例控制 |